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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有秩序进行和校内道路畅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进入我院的外来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院保卫处是校内交通车辆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行使校内机动车辆交通管理职权,负责维护校内交通管理秩序。
第三条 凡进入校内的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的管理 ,听从指挥,接受保卫处工作人员的检查,验证等工作,司机必须配合保卫处工作人员认真搞好车辆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是进入我院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交通标志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理,对违规造成事故或损坏校园设施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严禁机动车辆在教学区和学生公寓区内占道停放或鸣笛。
第六条 凡外来车辆进入我院一律实行登记制度;经常性给学院配送货物的车辆,必须由司机携带本人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手续;未通过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进入校内。
第七条 凡进入校内的外来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在校内占道停放。凡需要停放或过夜的外来车辆必须经保卫处批准。
第八条 对无故占道停放、阻塞交通或鸣笛扰乱校园秩序的,视情节给予5—50元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保卫处工作人员对进出校门的车辆行使检查权,凡进出校门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检查,验证后方可通行。
第十条 在教学时间和午休时间、夜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和生活区;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学院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
二○○五年一月六日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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