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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管理》以及《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长是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消防安全工作在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觉接受消防机关的监督。保卫处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施分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全院师生员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办法。
第五条 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学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爱护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主动疏散人员,扑救火灾,保护学院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 火灾发生后,应主动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七条 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技术规范,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动工,竣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必须由保卫处参与)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确保建筑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条 学院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消防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定》以及《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确保学院消防安全,掌握学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加强各级消防组织建设,制定和完善学院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订学院消防工作规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安排消防安全工作。
(三)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与院内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单位一把手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接受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卫处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
第十条 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预案、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要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熟悉消防操作规程及所属行业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对重点部位要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建立防火安全档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管理使用好配备到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消防设施和器材挪作它用,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者,除主管单位照价赔偿外,并视其情况给予所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和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四条 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职责,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检查、巡查记录。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六条 保卫处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五年三月九日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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